來源: 蘭州新區組織部
時間: 2020/09/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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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職責
新區組織部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蘭州新區黨工委關于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嚴格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和新區黨工委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新區黨組織建設、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劃,提出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開展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
(二)負責指導新區各黨組織建設工作,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黨組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強黨的組織力和組織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堅持健全黨的組織制度;做好新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領域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工作;調查分析新區黨員隊伍建設狀況,協調、指導、規劃新區黨員教育和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管理;負責新區黨代會的具體組織工作和新區各級黨代會的指導工作。
(三)負責指導新區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制定干部教育培訓的政策和規劃;宏觀指導新區干部教育培訓體制改革、培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組織新區管干部培訓、中青年干部培訓及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的培訓。
(四)負責新區干部宏觀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對新區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調整、配備、選拔任用提出意見并進行任免;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新區干部交流工作;負責新區管理干部的檔案管理;做好新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新區老干部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五)負責研究制定新區績效考核工作的規劃、辦法和相關制度;負責績效考核的目標設置、日常監管、考核評價和結果運用等工作;組織實施新區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優化績效薪酬分配,受理考核申訴工作。
(六)負責新區干部監督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對新區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和直接辦理有關重要問題的案件;審理新區管理干部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新區有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綜合協調新區人才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宏觀管理新區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智力引進工作;建立健全職稱評價制度;負責管理新區人才庫,聯系和組織部分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開展活動。
(八)認真貫徹新修訂《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的組織實施和配套法規政策建設;負責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區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制定新區工作人員招錄計劃,組織招錄考試及其他公開遴選活動;負責新區干部的綜合管理,以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定的落實,做好新區工作人員的調配錄用、辭職辭退、獎懲、回避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資政策,制定新區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新區退(離)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做好退(離)休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辦理新區干部工資手續;負責審核新區各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和人事獎懲中的工資升降工作;負責審核新區各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負責新區管理的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考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選人用人機制。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按照機構編制審批權限,負責新區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做好新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新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新區各部門、各單位權責清單的編制、發布及動態維護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與交流;負責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負責新區人才招聘以及人才派遣業務;負責人才信息的收集與發布、人才的引進與輸出、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服務、人事代理服務工作;負責新區人才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評先選優政策規定;負責規范新區評先選優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建立科學的評先選優表彰激勵審批制度,規范表彰項目設置,明確評選審批權限,把關評選推薦程序。
(十四)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蘭州新區組織部內設辦公室、組織科、干部科(干部教育培訓科)、調配錄用科、機構編制科、干部監督科(舉報中心)、考核工作辦公室(工資福利科)、人才工作科、檔案信息管理科。2019年末在職人員32人,其中在編人員27人,聘用干部5人。
三、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四、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支總計5559.03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289.52萬元,主要是項目預算減少,部分項目本年未完成結算。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合計2824.4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24.44萬元,占100.00%。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收入下降506.66萬元,下降15.21%。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2734.59萬元,支出下降782.86萬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部分項目未完成結算。其中:基本支出647.49萬元,占23.68%;項目支出2087.1萬元,占76.32%。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950.6萬元萬元,較上年增加72.99萬元,主要原因是大組工網建設經費12月底下撥未完成結算;大學生進企業補助及三支一扶人員服務費用2019年有所結轉;基層黨建的部分項目未完成結算等。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824.4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下降506.66萬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是2019年較2018年項目預算收減。2019年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了1968.8萬元,增長了23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門調整增加了部分預算項目,年底轉移支付(大學生進企業任職補助)計入當年財政撥款收入等。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734.5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下降782.86萬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當年未完成結算。2019年支出決算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878.95萬元,增長219.59%。主要原因是大學生進企業任職補助屬于轉移支付項目,不列在當年部門年初預算中,但在部門總支出中反映這項資金;省市級撥入資金未列入當年預算,但計入當年決算總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65.84萬元,占55.43%,較年初預算數增加810.7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支出372.48萬元;人力資源事務(人才、人事、三支一扶人員、基層黨建等)支出1193.36萬元,比上年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 94.61萬元,占3.4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4.61萬元,主要原因是當年預算壓減,結轉經費彌補當年干部教育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 1035.3萬元,占37.8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大學生進企業補助項目屬于轉移支付省級資金,部門不列當年預算,在當年部門支出中匯總。
4.衛生健康支出17.72萬元,占0.65%,與年初預算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20.52萬元,占0.75%,因人員增加比年初預算略高。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47.4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 602.71萬元,較上年增加52.37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選招增加了人員。公用經費44.78萬元,較上年下降0.65萬元,主要原因是最近兩年公用經費預算壓減。
五、“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0.77萬元,較上年支出數下降0.71萬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預算進一步壓減。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公務接待費0.7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其他省市組織部門到我單位學習調研活動接待。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71萬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預算進一步壓減。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9年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150人,2019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51.33元。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9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78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印刷費、租用車輛維護費、職工福利費、公務接待費等。機關運行經費較2018年減少0.65萬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新區根據實際對公用經費預算近兩年有所壓減。
(二)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如有,需另附績效評價報告)。
蘭州新區組織部目前還未開展預算項目績效評價。
七、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 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 (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 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 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 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注:以上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比如可將類級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細化解釋到項級。
附件: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