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蘭州新區公安局部門決算
來源: 蘭州新區公安局
時間: 2020/09/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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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決算執行情況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蘭州新區公安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蘭州新區公安局主要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治安穩定的情況,分析預測形勢,制定對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經濟案件的偵辦,以及對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集中行動,參與處置重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政、特種行業、出入境、外國人居留等工作;管理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的禁毒工作,嚴厲打擊和查禁種植、吸、制、販毒活動,監督*********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網絡和信息通信的管理,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刑事拘留、提請逮捕案件的審核報批,檢查監督轄區公安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蘭州新區公安局內設機構有指揮中心(辦公室)、政工監督科、警務保障室、監察室、禁毒處、法制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特警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中川派出所、秦川派出所、西岔派出所、中川東區派出所。
二、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總計23570.76萬元,支出總計23570.76萬元。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收入增加6862.38萬元,增長41.07%,支出增加6862.38萬元、增長41.07%,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進人員公用經費、人員經費增加,增加信息化建設、超載貨車卸貨轉運場建設等專項經費。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合計22484.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20967.49萬元,占93.25%;其他收入1516.55萬元,占6.75%。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21394.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217.25萬元,占38.41%;項目支出13177.73萬元,占61.59%。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2175.78萬元,較上年增加732.05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項目經費支出較慢,結轉資金過大。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0967.4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8251.56萬元,增長64.8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專項經費等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6653.51萬元,增長46.48%。主要原因是2019年調入50多名在編人員,工資等人員經費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設等專項經費中期調整增加項目。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9751.1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772.93萬元,增長 31.86%。人員增加,公用經費、人員經費、專項經費等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437.36萬元,增長37.98%。主要原因是2018年結轉結余資金過大,2019年在編人員增加,工資等人員經費增加,信息化建設等專項經費增加。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33.03萬元,占4.7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933.0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終績效工資;公共安全支出18189.16萬元,占92.0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627.89萬元, 2019年在編人員增加,工資等人員經費增加、信息化建設等專項經費支出;社會就業保障支出154.83萬元,占0.7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84.6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45.50萬元,占0.75%,較年初預算減少90.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328.64萬元,占1.6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1.51萬元,主要原因是在編人員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217.2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 6819.95萬元,較上年減少1023.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保險變動。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公用經費1397.3萬元,較上年減少1,441.52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局辦公樓2019年預算房租704萬元未支付、公用經費未支出完畢退回財政。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95.61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79.09萬元,主要原因是據實使用三公經費,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4.08萬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見警率巡邏增加,油料及車輛損耗增加。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
2019年度本部門公務接待0次,費用0.00萬元
2019年度本部門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
2019年度本部門務車運行維護費195.61萬元,主要用于執法執勤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79.09萬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見警率巡邏增加,油料及車輛損耗增加。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9 年本部門公務車保有量為53輛;車均維護費3.69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26.30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機關運行經費較2018年減少112.52萬元,減少3.9%。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53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5臺(套)、專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07.74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 361.69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46.05萬元。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耗材、辦公設備、執法裝備、刑事實驗室等專用設備、物業、保安員、網絡鏈路等。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2019年我單位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為加強公安隊伍執法辦案能力建設、提升公安形象、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提高破案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維護蘭州新區社會治安面穩定等提供有力保障。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 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注:以上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比如可將類級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細化解釋到項級。
蘭州新區公安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