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
來源: 新區原創
時間: 2021/03/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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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情況
新區自設立以來,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區“先行先試”政策優勢,通過大膽改革探索新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著力提升項目建設速度,簡化企業辦事流程,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了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但隨著項目建設快速推進和承諾制不斷實施,建設工程參建主體誠信缺失,不履約守信致使項目建設手續辦理滯后、工程違法發包與承包、各方主體不履職盡責等問題相繼涌現,導致產生了一系列建筑市場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問題,給新區高質量發展帶來了一定影響。
(二)必要性
1.推進住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2014年6月,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強調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指出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為其中重點領域之一。
2.以制度為抓手規范建筑市場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出臺了《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4月,省住建廳出臺了《甘肅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制度。
3.優化規則體系提升效力層級。自2014年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首次出臺《辦法》以來,建設工程參建主體信用考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信用考評在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方面的作用不斷突顯。2018年,新區對《辦法》進行了完善。2021年,隨著近兩年建筑領域深化改革,結合建筑市場監管現狀,新區再次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召開管委會會議審議印發提升了效力層級。
二、編制過程
依據住建部、省住建廳《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借鑒發達地區經驗,結合新區建筑市場實際,同時廣泛征求各有關單位等利害關系人及法務意見,增強了各界對《辦法》的知情權和發言權。
三、重點解決問題
《辦法》以解決新區建筑市場現實存在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一是進一步完善新區建筑市場誠信監管體系,建立“優勝劣汰”競爭機制;
二是持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以及參建主體行為,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發包與承包、偷工減料、圍標串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三是完善“承諾制”配套制度,強化參建主體履約行為。
四、需要說明的有關內容
(一)被考評的主體
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是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包括:
1.單位:建設、招標代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單位;
2.相關責任人:負責項目建設和管理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
(二)實施和參與考評的主體
新區城建和交通局負責新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各園區管委會及新區經發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林水務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管委會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參與考核工作。
(三)考評的方式
信用考評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方式。定期考評評價期為一個年度,即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次年3月公布考評結果。不定期考評為半年、季度或針對重大事件及發生嚴重不良行為,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立即予以考評,及時公布結果。
按照信用考評得分高低將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單位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為優秀單位,B級為良好單位,C級為一般單位,D級及發生嚴重不良行為的單位列入新區建筑市場“黑名單”。
(四)考評的原則
針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經營行為、履約行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信息進行考核。行為信息包括良好行為信息(附表2)和不良行為信息(附表4-10)。
每個項目各方主體信用考評得分=基礎分100分+良好行為分值-不良行為分值,對于承攬多個項目的單位,依據每個項目考評結果,采用加權平均法則計算。
(五)考評結果應用
信用考評結果將作為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分類、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重要依據。
1.建設單位:信用考評為A級單位,一年內享有評優評先優先權、實施較低頻次檢查;考評為B級單位,實施常規監管;考評為C級單位,一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實施較高頻次監管;考評為D級單位,一年內不得開發新的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資質升級、不予兌現優惠政策、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實施高頻次監管。
2.其他參建單位:信用考評為A級單位,在考評期內同等條件下享有承攬工程優先權、享有評優評先優先權、實施較低頻次監管;考評為B級單位,實施常規監管;考評為C級單位,一年內適當限制和篩選業務承攬、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實施較高頻次監管;考評為D級單位,一年內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不予兌現優惠政策、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實施高頻次監管。
3.凡發生《蘭州新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標準》中認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直接以D級結果進行處理,執行不定期考評,并從公布之日起立即執行。
(六)考評結果公布
考核結果呈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審定后通過蘭州新區官網、“信用(甘肅)”、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新聞報紙等媒介對外公布。同時,將考評結果報送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錄入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信用平臺。
(七)考評結果有效期
考評結果有效期為一年。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