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蘭州新區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時間: 2021/09/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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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各部門、各單位,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蘭州新區分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全面貫徹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辦字(2021)17號)精神,持續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對標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標桿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新區實際,現將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采購單位主體責任
(一)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新區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要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單位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歸口管理和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建立涵蓋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編制、確定采購方式、選定代理機構、實施采購活動、確認采購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質疑詢問答復以及采購信息公開等環節全流程內控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采購方式等事項的內部審核,嚴格依法履行政府采購項目備案審批程序。
(二)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各采購單位要編全編實政府采購預算,凡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應當全部列入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到具體采購品目。同時,各采購單位要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統籌評估,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采購份額預留比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三)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各采購單位要嚴格按照部門預算公開要求,在公開部門預算時同步公開政府采購預算。加強對政府采購意向、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信息公開的管理,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及時、完整、準確,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公開透明。
(四)規范政府采購代理行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協議約定開展代理業務,不得超越代理權限。各采購單位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按照“一事一簽”原則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嚴禁簽訂長期代理協議;同時要加強對委托的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五)強化履約驗收管理。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滿足合同約定驗收條件情況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條款,于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采購單位在組織履約驗收時,不得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約定以外附加不合理的驗收條件。采購單位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供應商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依法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新區財政局(國資局)報告。
二、依法保障市場主體權益
(六)執行采購文件審查制度。采購單位應對制定采購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合法性審查,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采購文件中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七)細化爭議處理機制。采購文件應當包括擬簽訂的合同文本或合同草案條款,明確履約驗收標準,爭議處理途徑及違約責任。采購單位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不得強迫中標、成交供應商分包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出實質性修改,也不得以任何不合理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對于因采購單位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采購合同的,采購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八)提升采購維權效能。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質疑答復工作,建立健全質疑答復內部控制制度,有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實現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崗位與操作執行崗位相分離。積極依托蘭州新區政務服務網在線受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維權服務。
三、提高政府采購交易便利度
(九)簡化資質證明材料。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采購單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采購單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應商對其聲明或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不真實情況將視為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其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提升電子交易便利度。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公告發布、采購文件提供、投標(響應)文件提交,專家自助抽取、“不見面”開評標、采購結果發布、中標通知書在線發放等全流程電子化功能。加大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供應商征集和引入力度,豐富網上商城商品品目和數量,進一步提高網上商城交易便利度。
四、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
(十一)取消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新區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單位免收或減收履約保證金。對于具有特殊性或重大項目確有必要收取的,采購單位應當支持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并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約定及時退還供應商。
(十二)提高采購預付款支付比例。政府采購合同設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微企業,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
(十三)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各采購單位要壓縮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原則上由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縮短至10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合同簽訂,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簽訂的除外。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
(十四)支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各采購單位要積極利用“蘭州新區綠金通平臺”為中標(成交)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活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橋梁作用,配合采購單位做好中標(成交)結果發布、采購合同公開、備案等工作,積極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溝通和宣傳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采購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和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我局將加大政府采購優化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營商環境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蘭州新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