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 新區原創
時間: 2021/07/06/ 16:14
字號:[大][中][小]
為深入推進蘭州新區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質提標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3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甘發改投資函〔2021〕7號)要求,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區“先行先試”政策優勢,加快土地供應改革創新,吸引高質量工業項目快速落地,推動蘭州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蘭州新區范圍內所有采用出讓用地方式的企業投資工業項目,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概念界定
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是指在完成相關區域評估基礎上,帶著控制性指標,并實現項目開工所必須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權屬清晰且拆遷完成等基本條件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第四條 區域評估
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區域,全面應用11項區域評估成果,對區域評估確認范圍內的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地質災害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評價、地震安全評價、文物影響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節能評估共11項評估事項實行零審批、告知承諾備案(除國家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行業外)。
第五條 控制性指標
建立“標準地”項目畝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畝均產值、容積率、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5項控制性指標體系,并實行動態調整,具體參照《蘭州新區項目用地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六條 基礎配套
蘭州新區工業“標準地”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確保地塊具備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須的“七通一凈”基礎條件,包括道路、給水、排水、電力、熱力、通訊、燃氣及土地征拆完成。
第七條 出讓流程
蘭州新區“標準地”出讓按照出讓前準備、按標出讓、審批服務、按標施建、對標驗收、監督管理等環節組織實施(詳見附件1)。新區自然資源局擬定“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經新區管委會批準后發布招拍掛出讓公告,附帶“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并組織進行土地招拍掛。
第八條 責任書簽訂
企業競得土地后,與項目所在園區簽訂《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詳見附件2),并與新區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審批服務
蘭州新區各審批職能部門按照新區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審批服務,企業簽訂《蘭州新區企業投資項目承諾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后,新區各審批職能部門同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項目即可開工。
第十條 按標施建
項目開工后,用地企業承擔并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確保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建設計劃實施。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30日向項目所在園區提出延建申請,延期建設不得超過3個月。造成土地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置。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應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保障工程按標施建。
第十一條 對標驗收
項目竣工后,企業可自行組織竣工驗收,按要求委托聯測聯核,形成驗收結果及相應的報告和材料,并通過蘭州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向新區城建和交通局申報聯合驗收。新區城建和交通局、新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各審批部門,按照《蘭州新區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辦法》和《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規定,對項目規劃、工程、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進行協同聯動、聯合驗收。通過聯合驗收的,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未通過聯合驗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 監督管理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新區各部門建立覆蓋“標準地”項目審批、項目建設、聯合驗收等環節監督管理體系,按《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監管責任表》(詳見附件3)實施全覆蓋、全過程的聯動協同監管。
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按照約定的標準、設計要求施工建設。
項目建成后,項目所在園區管委會、新區經合局、新區經發局(統計局)對照《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約定的畝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進行復核。未達到約定要求的,根據相關規定扣減扶持獎勵資金,并根據《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繳納違約金。
項目竣工達產后,項目所在園區管委會、新區經發局(統計局)、新區稅務局對照《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約定的畝均產值、畝均稅收進行復核。畝均稅收超過責任書約定的,參照《蘭州新區產業發展扶持及獎勵政策(修訂)》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執行;畝均稅收未達到承諾標準的,用地企業每年按實際繳納稅收與承諾稅收標準的差額,向蘭州新區管委會支付違約金,由新區經合局負責落實。新區經發局(統計局)對照《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約定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進行復核,未達到約定能耗的,指導企業加強節能技術應用和技術改造提升,督促項目能耗達標。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
建立健全“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由各部門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征集、記錄、評價和應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納入公共征信系統,依法提供查詢或予以公示。新區經發局(統計局)對“標準地”項目履行《蘭州新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情況出具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兌現合同約定獎勵的重要參考。針對失信的用地企業,進行聯合懲戒。
第十四條 工作目標和時效
2021年工業“標準地模式”供地不低于50%,2022年工業用地全面按照“標準地”出讓。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