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
《進一步加強蘭州新區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時間: 2021/07/1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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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園區管委會,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新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進一步加強蘭州新區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24日
進一步加強蘭州新區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進一步加強全省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甘建城〔2021〕179號)精神,及省級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為全面加強蘭州新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標本兼治、條塊結合,提升行業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標
針對近期發生的安全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壓實責任,增強政治敏銳性,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做到“無死角、全方位、不走過場”,至2022年底,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安全管理治理提升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厘清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消除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力爭不發生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供應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減少安全使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餐飲場所燃氣爆炸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領導小組,具體成員組成如下:
組 長:楊 軍 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朱宗斌 中川園區管委會主任
魏興杰 秦川園區管委會主任
楊天岳 西岔園區管委會主任
薛成起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局長
姚俊源 新區公安局局長
王巖山 新區商文旅局局長
龍衛東 新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張 杰 新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趙銘濤 昆侖燃氣蘭州新區分公司經理
成 員:蔣 斌 中川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葛軍祖 秦川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周鴻杰 西岔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 誠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魏萬雪 新區公安局副局長
邊建霞 新區商文旅局副局長
韓 偉 新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孟廷賢 新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 勇 昆侖燃氣蘭州新區分公司副經理
四、明確管理職責,強化協同配合
(一)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職責
結合新區安委辦《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蘭新安辦發〔2019〕40號),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履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職責。
城建和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燃氣經營許可,加強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經營企業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從事液化石油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車輛的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瓶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實施氣瓶充裝許可,負責家用燃氣器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
應急管理部門對液化石油氣生產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商務部門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整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化監管部門協調聯動
各有關部門要比照省上模式,建立相應的協調議事機制,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安全監管重大問題。要加強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非法經營、違法充裝、摻混二甲醚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部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對管理混亂、違法經營、發生安全事故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同時要加強與周邊地區間聯系配合,強化跨區域執法協作,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非法運輸和經營。
各園區要督促園區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發揮社區、鄉鎮、村的網格管理作用,通過網格化管理及時發現用戶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建立預警信息網絡,實時推送報警信息至相關管理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三)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經營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依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等業務,強化對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重要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服務,幫助消除安全隱患,對用戶存在安全隱患又拒不整改的,企業應向所屬園區、新區城建和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設備和器具市場銷售企業不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
五、開展專項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一)開展經營單位市場準入專項治理。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準入管理,住建部門嚴格依法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法核發氣瓶充裝許可證,并切實加強對取得許可證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住建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持證經營行為進行全面檢查治理,對非法經營行為進行堅決打擊;發現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堅決依法實施處罰。依法公開企業準入和處罰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二)嚴格落實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住建部門會同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對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和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排查治理。住建部門主要負責排查整治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情況、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運行維護搶修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重要設施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生產經營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情況;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排查整治充裝站依法開展氣瓶充裝作業、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報廢氣瓶去功能化情況和燃氣器具銷售企業銷售燃氣器具的質量情況,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只能向具有氣瓶制造資質的企業購買氣瓶,市場銷售企業不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器具;消防救援機構主要負責排查經營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防火間距、水源藥劑、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車通道、兩支隊伍(微型消防站、工藝處置隊)建設情況。
(三)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對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和車輛開展排查整治,使用貨車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須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鼓勵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使用貨車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對使用三輪車、電動車等配送工具配送的,要對配送工具及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加強監管,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全面排查管道燃氣設施運行安全。住建部門負責督促燃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天然氣管道和供氣設施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重點場所每日巡查、重點部位每日巡防,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根除隱患,確保安全。嚴查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加強管道高后果區特別是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風險管控。加強管道巡線巡查和周邊第三方施工現場管控,嚴防違法違規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開展管道周邊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質災害排查治理,落實地質災害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燃氣站、汽車加氣站、商業用戶燃氣設施、燃氣企業辦公樓、營業服務網點、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等場所規范化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全民安全用氣意識,強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五)加強餐飲經營單位用氣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會同市場監管、住建部門全面加強新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用氣安全管理。要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用氣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氣瓶不得放置于室內人員就餐場所,避免重大用氣事故情況發生;督促餐飲經營單位主動接受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入戶安檢和安全用氣指導,對安檢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要強化餐飲經營單位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防控,推廣使用具備自閉、過流功能的調壓器,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脫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氣專用金屬軟管等設備,大力推廣使用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等在線安防產品。鼓勵餐飲經營單位將廚房用氣從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為管道天然氣,減少室內危險源。
(六)扎實抓好用戶用氣安全管理。住建部門負責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全面檢查新用戶場所的安全用氣條件,簽訂規范的供用氣合同,對不符合條件的,積極指導用戶進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無法整改的,不予供氣。督促經營企業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服務,定期上門檢查用戶安全用氣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和不當使用行為的,立即糾正和處置。鼓勵經營企業推行實名購氣制度,完善用戶信息檔案,建立用戶服務管理系統,確保產品與服務質量責任可溯源。
(七)加強設備和器具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瓶和燃氣器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液化石油氣瓶和燃氣器具銷售企業不得銷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
六、實施步驟
從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分為三個階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按對口省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一階段:專項檢查治理(2021年7月15日前)。以燃氣經營企業自查和政府行政部門督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大檢查。各園區、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協作配合,集中開展專項檢查治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建立完善排查治理臺賬,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檢查組及成員單位:
1、燃氣經營企業及場所檢查組:新區城建和交通局牽頭,各園區管委會、新區公安局、新區市場監管局、新區應急局、新區消防救援支隊配合。
2、燃氣道路運輸檢查組:新區城建和交通局牽頭,各園區管委會、新區公安局配合。
3、商貿服務業燃氣用戶檢查組:新區商文旅局牽頭,各園區管委會、新區消防救援支隊、燃氣經營企業配合。
4、其它燃氣用戶檢查組:各園區管委會牽頭,新區消防救援支隊、燃氣經營企業配合。
第二階段:整改情況“回頭看”(202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園區、各相關部門組織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全部整改完成。
第三階段:強化整治效果,總結整治經驗(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底)。各相關部門要督促相關單位建立長效檢查制度,建立抽查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確保燃氣經營和使用端安全隱患及時消除,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得到有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靠實工作責任。各園區、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指導,適時組織聯合督導檢查。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比照省上模式建立完善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要將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項,納入安全生產考核重要內容,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目標任務,扎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絡、微信、報紙等渠道,引導廣大群眾關心關注,積極參與,廣泛宣講液化石油氣安全知識和防范基本技能。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安全監督常態化。各園區、各相關部門要以本次專項安全檢查為起點,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提高認識,扎實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保障新區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