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2022-08-17
- 標 題: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新政辦發〔2022〕53號
- 發布日期:2022-08-18
- 主 題 詞: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2/08/17/ 10:54 來源: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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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新區各國有集團公司,省屬駐區各單位:
《蘭州新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已經蘭州新區2022年第29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2年8月17日
蘭州新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新區居家養老服務,更好滿足新區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蘭州新區“十四五”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和《蘭州新區中心社區(鄉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運營指引(第一版)》,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立足蘭州新區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整合服務資源,面向全體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通過政府補助與個人自費相結合的方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急等服務,在積累經驗、增強服務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增加服務內容,不斷提升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第二章 服務對象
第三條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新區常住人口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第四條 具有蘭州新區戶籍且在新區實際居住的經濟困難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具體補貼對象如下:
(一)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
(三)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其他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市場化方式,自主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五條 園區民政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服務對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醫、助急等居家助老服務。
(一)助餐服務:“老年人助餐點”就餐;送餐;上門燒飯;上門喂飯。
(二)助浴服務:個人到機構自助洗浴;機構工作人員協助擦浴;機構工作人員上門協助洗浴。
(三)助潔服務:居室環境清潔;理發;物業維修。
(四)助醫服務:健康檢查、就診巡診、康復服務、輔具租賃、按摩護理。
(五)助急服務:代購物品、代繳費用、協助就醫、協助買藥送藥。
第四章 服務體系建設
第六條 搭建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由新區福利院和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運營方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日常運行,開發智慧養老信息系統,通過養老服務熱線電話、網絡平臺、智能終端等載體,搭建居家養老供需雙方對接平臺,實時記錄服務過程,實時統計服務數據,實時反饋老年人滿意度。具體程序:老年人或其家屬撥打服務熱線或通過網絡方式提出服務需求;服務平臺根據老年人服務需求出具派工單,指令服務機構安排人員上門服務;服務結束后,服務人員征詢老年人或其家屬服務滿意度向平臺報告;平臺工作人員聯系老年人或其家屬確認滿意度情況后,由老年人或其家屬在派工單上簽字。派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園區民政部門,一份交服務機構存檔,作為結算依據。
第七條 招募確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由園區民政部門聯合居家養老服務平臺,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每年公開招募一次。服務機構需同時具備以下招募條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響應的服務內容在法人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近3年年檢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名單;熱心養老公益事業,收費價格不高于市場均價的80%。首次招募,每個園區確定餐飲、家政、助浴服務機構各1家,助醫服務原則上通過協商方式由本轄區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也可公開招募確定。
第八條 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監管。新區民政、衛健部門和相關園區組成不少于3人的監管小組,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監督居家養老服務平臺建設和日常運行情況;每年對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評估一次,受理老年人投訴,入戶調查核實服務項目、質量和補助經費使用情況;對接受服務的老年人進行管理,發現有擾亂服務秩序、騷擾服務人員等行為的,取消其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格;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管,發現偽造服務資料,騙取居家養老服務費的,取消其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資格,追回服務費,對服務機構依法處罰。
第五章 服務方式
第九條 對于已建成養老服務中心的鄉鎮(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由園區民政部門直接向綜合養老服務中心購買服務;對未建成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的鄉鎮(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由園區民政部門購買第三方服務機構服務。
第十條 服務機構根據園區民政部門審核結果和補貼意見,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并提供服務。超出政府補貼標準的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第六章 補貼標準
第十一條 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對象,根據其能力狀況,區分自理、半失能、失能3個層級,按照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標準,予以補貼。
第十二條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做好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政策的銜接。
第七章 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 梳理形成補貼對象名單。由園區民政部門牽頭,衛健部門配合,梳理政府擬補貼對象花名冊,詳細列明擬補貼對象姓名、性別、年齡、常住地址、人員類別等基礎信息,并反饋至各中心社區(鄉鎮)。
第十四條 確定能力等級和補貼標準。各中心社區工作委員會(鎮政府)聯合轄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村)公共衛生委員會,組成不少于3人的評估小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擬補貼對象的能力評估,確定其能力等級(失能、半失能、自理),提出補貼意見,公示5天無異議后,與補貼對象協商確定服務項目。公示信息要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只公示姓名、人員類別、能力等級、補貼標準。各園區民政部門組織中心社區工作委員會(鎮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能力評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補貼范圍,對能力恢復的老年人及時退出補貼范圍。
第十五條 簽訂協議開展服務。各園區民政部門根據補貼對象選定的服務內容,指導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對服務過程進行監督。根據需要,將服務開展情況及時上傳新區智慧養老信息系統。
第十六條 動態管理。居家養老服務實行動態管理,當月進行審批,次月享受服務,確保進出合理有序。對象不再符合條件或死亡的,由中心社區工作委員會(鎮政府)及時核準后報園區民政部門審批停止服務。
第十七條 園區民政部門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補貼對象檔案,做到對象基本信息完整,審批手續完善,服務過程完整清晰,相關材料齊全。
第八章 資金來源和撥付
第十八條 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資金,由新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補貼資金,從特困人員護理補貼資金中列支。低保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補貼資金,由福彩公益金新區留成部分和新區財政各承擔50%;對于其中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政策條件的,其中100元/月的補貼資金從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對于建有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的中心社區(鄉鎮),園區民政部門根據該中心社區(鄉鎮)服務對象人數及變化趨勢,預撥當年經費。
第二十條 服務資金按月結算,以信息系統記錄生成的服務月報作為結算依據。園區民政部門按照財務管理規定,按月支付給第三方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當月沒有用完的補助資金,不結轉至下月。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文件: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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