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審計局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來源: 蘭州新區審計局
時間: 2024/03/08/ 17:25
字號:[大][中][小]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三、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財政撥款收入總表
六、財政撥款支出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三、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五、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前 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的指導意見》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一)主管新區審計工作。承擔新區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新區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對新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新區審計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新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參與擬訂新區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新區黨工委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新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新區重大項目開展稽查;向管委會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管委會各部門、各園區、各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新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新區各部門、各園區、各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新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新區監管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4.新區財政投資和以新區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部門管理和受管委會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資源環保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農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根據新區黨工委審計委員會安排對領導干部、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依法屬于新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履行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的工作職責。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組織審計新區監管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負責新區審計干部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一)機關內設機構
2020年2月,機構改革后內設辦公室、法規審理科、財政與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黨政與經濟責任審計科、企業與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6個科室。
(二)人員設置情況
我部門核定人員編制31人(正縣級領導職數1名,副縣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職數6名,副科級職數6名)。現有干部27名,其中:正縣級領導干部1名,副縣級領導干部2名(其中掛職副縣級領導1名),正科級干部4名,副科級干部6名,一般干部14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2024年部門收支包括機關預算和直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2024年部門收支總預算3142.81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交通運輸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預算
2024年收入預算3142.81萬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1,2)。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142.81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占0%;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
2024年支出預算3142.81萬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3)。其中:基本支出633.81萬元,占20.17%;項目支出2509萬元,占79.83%;上年結轉0萬元,占0%。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支出3142.81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66.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9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89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633.81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82.34萬元,下降14.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減少,其中新區績效工資核算減少。
其中:人員經費支出580.3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35.06萬元、津貼補貼28.37萬元、績效工資(統發)27.29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0.52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5.93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5.82萬元、失業保險繳費1.03萬元、工傷保險繳費0.38萬元、住房公積金22.89萬元、個人采暖補貼15.89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72.59萬元。
公用經費支出53.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3.05萬元、印刷費4萬元、郵電費1.5萬元、差旅費4.97萬元、維修(護)費1.5萬元、培訓費2.03萬元、公務接待費0.61萬元、福利費4.7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1萬元。
(二)項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2509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501.5萬元,增長24.98%,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需支付以前年度和2024年審計中介將完成的項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相關服務費增加。
主要是:1.2023年尚未支付的政府投資結(決)算審計項目的審計中介服務費1000萬元;2024年度計劃開展的結(決)算審計項目的審計中介服務費,預算審計中介服務費1480萬元。2.2024年計劃對社保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需要聘請審計中介力量,對大數據進行采集分析,提出審計問題線索等,預計支付審計中介服務費20萬元。3.保障與上級審計機關正常工作協調和相關會議開展,支付2204年審計專網及視頻會議運行維護費3萬元。4.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歸于檔案整理的相關要求,聘請中介對以前年度行政和業務文書進行歸檔整理,預算資金6萬元。
本年本級預算項目構成主要為保障運轉:保障運轉經費3個,主要是審計中介服務費、審計專網及視頻會議運行服務費、檔案整理及電子化費用。
(三)支出功能分類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557.24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90.09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單位實有人員減少,保障單位人員工資、保險等減少。
2.一般公共服務(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2024年預算數為2500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需支付以前年度和2024年審計中介將完成的項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相關服務費增加。
3.一般公共服務(類)審計事務(款)其他審計事務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9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1.5萬元,主要原因是需要整理及電子化的行政、審計業務檔案個數增加、頁數增多。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30.52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8.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41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0.6萬元。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15.93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3.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5.82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0.36萬元。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22.89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2.16萬元。
主要原因是干部基本工資因每年調整晉級晉檔有所增加,各類保險計算基數增加,各類保險數額隨之增加。
五、部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情況
(一)“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預算0.61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0.14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
2.公務接待費0.61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0.14萬元,增長29.79%,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申報預算計算依據發生變化。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
(二)培訓費預算情況說明
4.培訓費2.03萬元,較2023年預算減少1.54萬元,下降4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結合今年單位培訓實際情況,開展培訓次數減少,培訓費支出減少。
(三)會議費預算情況說明
5.會議費0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0萬元,增長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53.43萬元,較2023年預算增加3.91萬元,增長7.9%,增長的主要原因是需要配合完成上級審計機關項目增加,來往市區與新區之間頻次多,車輛使用率高,其他交通費增加。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24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507.1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1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500萬元。
2024年,部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2507.18萬元,小微企業預留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59.72萬元。其中:辦公用房0平方米(無自有辦公用房),價值0萬元。預算部門共有公務用車0輛,價值0萬元。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價值0萬元。2024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4年未安排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為空表。
(二)非稅收入情況
2024年本部門2024年無非稅收入。
(三)重點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2024年審計中介服務費
1、項目概況:完成年度政府項目結決算審計、專項審計項目等需要聘請社會中介參與協助審計的項目服務費。
2、立項依據:根據黨工委、管委會工作指示和《甘肅省審計廳關于轉發審計署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甘審辦發(2017)41號)要求“地方審計機關應該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經濟聯系,不得由被審計單位承擔審計費用”。
3、實施主體:蘭州新區審計局
4、實施周期:2024年度
5、實施計劃:資金到位前提下,年底前完成預算支出。
6、年度預算安排:2500萬元
7、預期總體目標:完成以前年度未支付、2024年計劃開展的審計項目中介服務費,同時進一步提升審計效率、提高審計質量,節約財政資金。
(四)部門管理轉移支付情況
2024 年未安排預算,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為空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
2024年未安排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為空表。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2023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要求,我們將績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和監督全過程認真開展各項工作。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2023年度,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置目標”的原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績效目標4個,按規定隨年度預算一并公開項目4個,公開率為100%。
2.績效運行監控情況。2023年7月,組織開展1-6月績效運行監控項目3個,占本部門項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指標值的項目1個,完成率為33.33%。“雙監控”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是:資金支出進度緩慢。其中:審計中介服務費由于資金到位率低,支出進度緩慢;檔案整理及電子化費用支出緩慢原因為年度檔案整理工作量大,文書資料多,整理進度較慢。開展1-9月績效運行監控項目3個,占本部門項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指標值的項目1個,完成率為33.33%。“雙監控”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是:審計中介服務費由于資金到位率低,檔案整理及電子化費用由于相關工作進展緩慢。績效運行監控在部門內部通報整改情況:相關科室要及時督促第三方中介機構加快工作進度,及時完成年度檔案整理工作,完成資金支付。
3.績效自評開展情況。2023年度,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項目共4個,其中,部門整體支出1個,項目支出3個,轉移支付項目0個,績效自評覆蓋率為100%。績效自評結果隨部門決算報送財政和隨決算公開情況:2023年度整體和項目績效自評結果隨年度決算進行公開。
4.績效結果應用情況。根據2023年度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情況,當年盤活財政資金5萬元,2024年度增加部門預算項目0個,增長率0%。同時對政策和項目資金管理作出調整的0個。主要原因是我單位3個項目支出均為保障單位工作基本運行,故2024年暫未進行調減。
(二)2024年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2024年,納入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3個。其中,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圍繞部門管理、履職效果、能力建設三個維度,設置二級指標17個、三級指標40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圍繞成本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四個維度,設置二級指標9個、三級指標15個。各項績效目標內容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7.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4.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15.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1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7.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蘭州新區審計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