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政策解讀
來源: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時間: 2023/11/01/ 11:13
字號:[大][中][小]
2023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3〕55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明確了我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區片級別。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調整依據及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建立完善征地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調整機制,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我省于2022年3月啟動標準調整工作。
二、調整成果
調整后,全省平均區片綜合地價為47311元/畝,2020年平均地價42501元/畝,漲幅為12.43%,其中,嘉峪關市漲幅最小為9.05%,甘南州漲幅最大為23.08%,其余市(州)漲幅在10%~15%之間。調整后,全省“區片綜合地價”最高為蘭州市城關區Ⅰ區片,385314元/畝,最低為甘南州迭部縣IV區片,9966元/畝。
三、新舊標準銜接問題
為做好標準公布實施前后補償標準銜接和落實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先后印發《關于做好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工作完善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的通知》(甘資用函〔2023〕188號)、《甘肅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范圍》(甘資發〔2023〕145號),明確了片區劃定的具體范圍,確保征地補償中新舊標準平穩過渡。
四、主要內容
(一)保障權益
區片綜合地價調整遵循維護權益、同地同價、公眾參與的原則,體現了對被征收土地權利人的公平、合理補償,充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一征地區片上附設的區片綜合地價不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規劃用途不同而有所差異。相同區片內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地類應執行同一補償標準,對實踐中確有差異性需求的,在區片價成果中清晰界定了針對農用地具體地類的地類調節系數。調整過程中,充分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等各方面意見;調整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ǘ┟鞔_標準
區片綜合地價的構成包括土地補償費占比40%、安置補助費占比60%,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其他補償費用。
(三)調節系數
根據土地利用的差異性設置調節系數:1.征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補償;2.征收未利用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1倍補償;3.除牧區牧草地明確價格的,其余非牧區農用地中牧草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補償;4.其他草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2倍補償;5.占用國有林地的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支付,征收集體的按70%支付;6.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2倍補償;7.占用濕地的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2倍補償;8.占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9.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調整成果既有利于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鄉村振興,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又考慮到地方訴求,利于基層工作、順應群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