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 蘭州新區黨工委辦公室
時間: 2022/07/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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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規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過程中突發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客流擁堵等其他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等應急響應。
1.4 工作原則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始終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各園區及各有關部門按照權限和職責做好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 關口前移,注重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針對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采取預防措施,通過社會發展規劃、風險管理、危險源治理、監測預警等多種途徑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5 風險評估
自然災害:暴雨洪災對城市的破壞程度較高,車站大多處于地面標高以下,一方面受洪澇災害積水回灌的潛在危害,另一方面受巖土介質中地下水滲透浸泡危害,一旦發生災害,導致車站內電氣線路、通信、信號受損失靈,危及行車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震可能導致車站結構改變,易引發車站及道路損毀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運行系統故障:包括電力、電氣、通信、車輛系統故障,可能會引起行車中斷,引發運營中止、觸電、火災、有毒煙氣、擁擠踩踏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系統故障:包括通風、排煙、給水、排水、屏蔽門、扶梯系統故障,引發火災、高溫濃煙、泄露、地表水侵入、機械、墜落、擁擠踩踏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共衛生事件:公共汽電車站等場所是公眾聚集場所,也是相關檢疫、防疫工作的重點場所,遇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及時劃定衛生警戒控制區域,對受影響路段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路網分流;妥善安排公共汽電車乘客疏散,保障應急救援運輸車輛通行順暢;在依法實施衛生檢疫、設立臨時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公共汽電車運輸企業積極配合落實,在做好自身防護工作的同時,保持公共汽電車運行。
社會安全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車站是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爆炸、毒氣、縱火等暴恐事件,極易導致群死群傷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上述風險導致的安全保衛、信訪等事件也會對社會秩序穩定產生影響。
1.6 事件分級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6.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1.6.2 重大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5)超出所在新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
1.6.3 較大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導致新區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6.4 一般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導致新區公共汽電車線路中斷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聚集客流不能及時疏散。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新區黨工委辦公室、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公安局、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區財政局、新區生態環境局、中川園區管委會、秦川園區管委會、西岔園區管委會、新區消防救援支隊、新區市政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新區管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新區分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新區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蘭州市分公司新區公司、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新區供電公司、蘭州公交集團新區客運公司等單位(部門)組成。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主要職責
2.2.1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職責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研究、協調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防御工作。
(2)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判定與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全面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包括相關信息的溝通與發布。
(4)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流程,組織、協調、指揮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對工作。
(5)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要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調查評估。
(6)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搶險隊伍、應急物資設備等保障體系,發布預警公告,制定啟動和停止實施應急響應,部署、督查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2.2.2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1)組織制定、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運輸保障的政策、措施;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實施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向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預案的建議;
(3)向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傳達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關指令;
(4)協調銜接各應急工作組和各相關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5)組織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培訓和演習;
(6)負責搜集、分析、核實、處理和報告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信息;
(7)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對重要物資應急運輸的指示精神和有關指令,組織好重要物資緊急運輸工作;
(8)協調解決重要物資應急運輸中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可對應急運輸實行一定范圍的直接組織和指揮,確保運輸暢通。
2.2.3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新區黨工委辦公室:負責審批、指導涉及應急響應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發布單位的新聞發布流程要嚴格遵照《蘭州新區新聞發布工作管理辦法》執行,指導涉事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
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新區總值班有關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信息的調度和報告。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應急運力,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做好應急所需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統一調配;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新區公安局:負責維護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組織實施交通管制、控制爆炸、清除危險品等。協助救援遇險人員;核查、鑒定遇難人員身份;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對事發地和通往事發地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因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引發生產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牽頭組織因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引發生產安全事件調查。協調應急救援的指揮通訊、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等相關部門,查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損失,提出處置意見。
新區經濟發展局:協調新區通信運營公司負責保障現場通信暢通,協調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配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工作。
新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搶救及傷員轉運、分流等救治工作;組織突發事件中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計上報接收到的傷亡人員信息;并根據需求,協調省衛健委調動周邊市、區縣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援助。
新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經費支持,審定應急經費的預算,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付等善后工作。
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事發地周邊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各園區管委會:參加突發事件安全警戒、搶險救災等工作;牽頭做好先期應急、善后處置等工作。
新區市政集團:負責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救援隊伍組建、救援物資儲備及按照要求做好具體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單位:突發事件相關的其他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下,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3 園區管委會應急機構
各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園區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根據響應級別,負責組織或配合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新區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開展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指揮協調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加單位: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公安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新區自然資源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物資調配,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加單位:新區公安局、新區生態環境局、新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園區管委會、新區市政集團等。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中傷(病)員的搶救、運輸、隱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復和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鑒定等工作。
(3)安全警戒組
牽頭單位:新區公安局。
參加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等。主要職責:負責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參加單位:事發地園區管委會、相關醫院等。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等相關信息。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加單位:新區公安局、新區經濟發展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新區財政局、新區市政集團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運送,協調通信企業做好救援通訊保障,保持城市客運交通秩序。
(6)新聞輿情組
牽頭單位:新區黨工委辦公室。
參加單位:事發園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做好新聞與輿情的回應工作;建立新聞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對收集的輿情加強研判;建立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7)調查處理組
牽頭單位: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參加單位:新區應急管理局、新區公安局、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衛生健康委、事發園區管委會、相關企業等。主要職責: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付等善后工作。
(8)技術專家組
牽頭單位: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參加單位: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安全管理和法律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預測評估、研究分析交通突發事件的情況和發展趨勢,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應急調查技術報告和搶險救援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預防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牽頭建立健全公共汽電車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對收集的各類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后,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各公共汽電車管理、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件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形成風險辨識管控在前,隱患排查治理在后的“兩道防線”,堅決防范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發生。
(1)城市公共汽電車管理部門應當對經營、使用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隱患的,責令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2)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應當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單位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防護搶修器材,并定期檢查裝備器材,組織演練。
3.2 監測
各級城市公共汽電車管理部門和各公共汽電車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區域、本單位重大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隱患監控系統,對重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隱患實施監控。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監測體系,根據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通過日常巡查、信息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城市公共汽電車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
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水利、氣象、地震等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將可能導致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
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要根據歷年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案例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 預警
3.3.1 判定預警級別
出現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險情時,新區及各園區負有公共汽電車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依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緊迫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預警級別。
3.3.2 發布預警信息
(1)預警信息發布層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原則上由新區及各園區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發布,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管委會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可能波及的地區。
(2)預警信息內容。事件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預警信息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臺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基層組織和單位應采取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等方式逐戶傳遞預警信息。
3.3.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件或降低事件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管理部門和各公共汽電車經營企業加強對各類風險點、重要設施的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范應對工作。新區及各園區管委會、公共汽電車主管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以下有關響應措施:
(1)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運營單位、相關成員單位等負責同志帶班,隨時掌握情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運營單位要加強對地面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
(3)運營單位要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排除故障,按照預警級別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
(4)運營單位應及時通過媒體、網絡或電子屏等方式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及時公布咨詢電話,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運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各保障部門做好人員和物資調配工作,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采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汽電車接駁疏運。
(6)專家組視情進駐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或事件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并提供決策建議。
(7)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8)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5 預警解除
確認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險情或危害消除后,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解除預警,有關單位終止預警措施。
4 運行機制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向屬地園區管委會報告;事發園區管委會應于1小時內向新區管委會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或不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事態緊急、情況復雜的突發敏感事件,先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為上級決策、指揮爭取時間、贏得主動、提供依據。
4.1.2 報告內容
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初報、續報和終報制度,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并報告公共汽電車事件單位名稱、資質等級及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執業資格及聯系電話。
新區公共汽電車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931-8259428
新區總值班室:0931-8259942
新區應急管理局:0931-8256031
4.2 先期處置
發生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共汽電車經營企業和園區公共汽電車管理部門在及時報告事件信息的同時,應啟動本單位、新區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開展先期處置,組織開展各種應急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工作進展。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志和記錄。
(3)公安機關立即設置現場警戒,實施場所封閉、隔離、限制使用及周邊防火、防靜電等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公安、消防、建設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險鏈;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件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5)及時清除、轉移事件區域的車輛,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共汽電車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修復等工程措施。
(6)公共汽電車經營企業及時判斷可能引發停運的時間、區域和涉及人數,按照指令制定相應的停運、調度和臨時公共汽電車繞行方案,力爭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處置與恢復公共汽電車同時進行。
(7)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先期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新區管委會及新區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 分級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由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給予支持;發生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由新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發生一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事發地園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時,由新區管委會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各行政區域在上一級政府統一指揮下,共同負責事件應急處置。
4.4 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根據初判事件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新區響應級別。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事件,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4.1 新區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②超出新區應急救援能力的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根據綜合研判結論,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提出新區I級應急響應建議,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啟動新區I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3)指揮部署
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由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處置,省級或國家級應急預案啟動前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啟動后,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工作服從省級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以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總指揮的指揮機制;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在新區管委會開設指揮場所。
②各成員單位派出專人在指揮場所24小時值班,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③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到達后并入上級指揮機構。
④全面收集事件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件態勢,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繪制事件現場專題圖,為上級指揮機構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向省級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提出支援需求。
⑤監測事件現場風險,分析確定事件現場區域分類,全力控制事件影響范圍,及時轉移事件影響范圍內的群眾,控制進入事件現場危險區應急隊員人數,確保應急隊員個人防護設備和措施有效安全。
⑥在新區范圍內調度應急資源;視情請求省屬或國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裝備支援;根據應急需求動員社會力量,必要時請求駐新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予以支援。
⑦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次生事件、災害及衍生社會安全事件的,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指揮機構。
⑧對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做好上級現場指揮機構相關保障工作;對接赴新區支援的應急隊伍,做好應急隊伍在救援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⑨由上級指揮機構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4.4.2 新區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②事件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后果擴大的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③其他需要啟動新區Ⅱ級應急響應的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經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新區管委會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級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采取響應措施。
(3)指揮部署
①建立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總指揮的指揮機制;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在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設指揮場所。
②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其他成員單位確定值班制度,確保聯絡暢通。
③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④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人員趕赴事件現場,開展應急救援;視情請求省級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予以指導或支持。
⑤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件態勢,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當事件進一步擴大時,提請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
⑥監測事件現場風險,分析確定事件現場區域分類,全力控制事件影響范圍,及時轉移事件影響范圍內的群眾,控制進入事件現場危險區應急隊員人數,確保應急隊員個人防護設備和措施有效安全。
⑦在新區范圍內調度應急資源;根據應急需求動員社會力量。
⑧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次生事件、災害及衍生社會安全事件的,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指揮機構。
⑨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4.4.3 新區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①發生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且風險可控;
②超出事發園區應急救援能力的一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③事件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后果擴大的一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④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2)啟動程序
經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報告,并采取響應措施。
(3)指揮部署
①建立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為總指揮的指揮機制;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在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設指揮場所。
②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確定值班制度,確保聯絡暢通。
③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人員趕赴事件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④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件態勢,提出應對措施建議,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⑤持續監測事件現場危險物質和危險狀況,分析確定事件現場區域分類,及時控制事件影響,快速轉移事件影響范圍內的群眾。
⑥在新區范圍內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設備。
⑦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4.4.4 新區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發生一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且風險可控。
(2)啟動程序
經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由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響應措施。
(3)指揮部署
①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值班制度,持續關注事件處置情況。
②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派相關人員指導事發地園區、鎮、中心社區做好應急處置。
③必要時由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予以應急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④根據職責參與事件調查。
4.5 處置措施
在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協同配合、科學應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類型,研判現場信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疏散、搜救人員。疏散撤離、妥善安置涉險人員,組織搜救被困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擴大或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4)現場管控。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實行交通管制,保證道路暢通,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及時掌握核心區車輛、人員數量。
(5)醫療衛生救助。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必要時請求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專業醫療隊伍予以支援。
(6)環境監測。組織對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措施。
(7)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組織對救援環境和作業條件進行科學評估,根據救援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8)工程搶險。組織工程搶險力量,對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毀損的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重要設施進行搶修,為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救援和當地正常生產提供保障。
4.6 協調聯動
(1)部門聯動。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由各應急工作組的牽頭單位負責,相關參與部門和單位應全力予以配合。
(2)行業聯動。常規公交、出租汽車等行業內各企業之間聯運保障行動,以及行業之間的相互保障銜接行動,由新區城建和交通局統一指揮,各單位根據指令積極組織救援力量響應行動。(3)區域聯動。新區轄區內的應急保障聯動,由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與外市之間的協調聯動,服從省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調遣。
4.7 分類救援
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類別開展救援工作。
4.7.1 自然災害類
因各類自然災害導致人員傷亡的,根據新區管委會先期啟動的相關專項預案進行處置,并立即開展人員搶救醫治工作,導致城市公共汽電車中斷或運行風險等情況,分類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1)暴雨、洪災等災害
發生洪災、暴雨等破壞性天氣災害,導致公共汽電車運力嚴重受損時,及時掌握災害對公共汽電車的危害程度,了解公共汽電車動力堵塞、遲滯、毀損和儲備情況等,做好應急期間的通信保障、公共汽電車保暢等工作。發生運力供應缺口嚴重,系統內運輸能力不足以調配支援的,及時尋求行業外或區域外支援。
(2)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災害
遇有地震、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導致公共汽電車運行的道路中斷時,需對重點受災區域實施現場警戒;加強公共汽電車線路的沿線巡視,關注災情動態,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公共汽電車安全運行。優先恢復影響公共汽電車運行的道路、通信等運行條件和電力、油料等物資供應。
(3)大霧、霧霾等災害
遇有大霧、霧霾等能見度極低的天氣災害,導致大量公共汽電車不能正常運行甚至中斷時,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動員廣大市民減少出行,或通過自行車、步行等方式替代公交出行,分流公共汽電車積壓客流;組織選派經驗豐富、業務過硬的駕駛員隊伍,配齊車霧燈、示廓燈、前后位燈等警示標志標識,加強沿線重點路段的人員巡視和引導,最大限度地提供公交安全出行保障;加強道路交通管制措施,適當控制非公共汽電車流量,保障公共汽電車的道路環境安全。
(4)冰凍、暴雪等災害
遇有冰凍、暴雪等封堵道路的天氣災害,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動員廣大市民減少出行;及時動用儲備物資,全面開展路面破冰、防滑、融雪等應急工作,落實各單位“包干區”內的除雪、除冰責任,盡可能避免道路出現大面積的堅冰,保障道路交通功能;道路積冰嚴重時,公交車輛及時加裝防滑鏈條,以防止側滑側翻事件。
4.7.2 事故災難類
遇有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實施安全警戒,隔離圍觀群眾,嚴禁無關車輛及人員進入事件現場,必要時采取進一步交通管制,確保救援通道順暢;對遇險和被困人員立即實施搜救,救援工作視情可采取破拆變形車廂外殼,調集大型牽引起重、切割機器到場協助救助積極搶救,用噴霧水冷卻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車輛油箱,用泡沫覆蓋地面流淌的燃油,消除潛在危險,為營救被困人員創造條件;對重、危傷員進行初步的現場急救處理后,利用救護車或現場車輛迅速轉送醫院救治。事件處理結束后,公共汽電車應當在第一時間恢復受影響的運行線路。暫時難以恢復的,采取必要繞行替代措施,保障市民公交出行。
4.7.3 公共衛生事件類
遇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及時劃定衛生警戒控制區域,對受影響路段路口實施交通管制,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路網分流;妥善安排公共汽電車乘客疏散,保障應急救援運輸車輛通行順暢;在公共汽電車場站等場所依法實施衛生檢疫、設立臨時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公共汽電車運輸企業積極配合落實相關檢疫、防疫工作,在做好自身防護工作的同時,保持公共汽電車運行。
4.7.4 社會安全事件類
遇有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群眾、維持公共汽電車運行秩序;封閉和疏導必要的交通道路,緊急設置禁行、繞道、危險等交通導改標志和警示標志,進入警戒狀態;迅速對現場進行有效救援,實時監測相關公共汽電車設施損毀情況,做好乘客疏散工作,避免引發次生、衍生災害;導致城市公共汽電車中斷、阻塞、大量車輛積壓、人員滯留的,及時組織相關調集運力予以支援,必要時可跨區域調集運力。
4.8 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省級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較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新區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應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簡要信息,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動態信息發布。信息發布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及時澄清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把握輿論導向。
4.9 應急結束
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根據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建議,在應急響應行動達到以下效果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損害得到常態管控;
(2)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公共汽電車安全運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斷的公共汽電車得到基本恢復。
5 后期處置
5.1 人員安置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有關人員需要安置時,由所在地園區管委會負責進行人員安置工作。事件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救治。
5.2 征用物資的補償
對因處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由交通部門報財政局按征用的實際統計數量給予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或個人補償。
5.3 保險及理賠
應鼓勵引導預案參與單位和涉及屬地政府、企業購買車輛、人員和財產損失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救助和善后處置。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保險公司要迅速介入調查受損情況,及時確定理賠方案,盡快實施保險賠付。
5.4 事件調查與后果評估
城市公共汽電車事件緊急狀態解除后,應急指揮部負責組成調查小組,對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監測和后果評估,及時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單位對應急處置預案適時修訂完善。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指揮保障
現場指揮部地點就近事發地,便于掌握一線事態和應急響應效果,及時下達指揮命令。
6.2 應急通訊保障
新區經濟發展局及各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各成員單位及有關人員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要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6.3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工程參建各方要加強對事件應急救援專業物資、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做好應急救援隊伍、治安、物資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4 應急運輸保障
新區公安局、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 運能及調度保障
各公共汽電車運輸企業應按營運車的技術狀況等配置足夠的運能儲備,保障應急時能及時投入運行。按照各單位內部的就近調度原則,由本單位組織調度應急救援力量實施保障。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應急保障力量不足時,由應急指揮部現場組織調度長途客運等應急力量增援,或請求省級應急機構啟動跨市域的增援調度預案。
6.6 經費保障
事故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新區和各園區管委會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園區管委會、鎮、中心社區協調解決。確需新區管委會補償的,由應急事件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補償標準和辦法,新區財政局負責合理安排補償資金。
6.7 治安維護保障
新區公安局制定事件維護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動方案,加強重點地區、重要目標、重點區域、重要設施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配合做好治安維穩工作。
6.8 公共設施保障
新區通信、電力、供水、燃氣、供熱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備用設施和備用方案,提升公共設施保障能力。確保在公共設施遭到破壞的緊急情況下,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通信、通電、通水、通氣,全力保障事件應急行動順利進行。
6.9 氣象信息服務保障
新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災害性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工作提供氣象資料服務。
6.10 技術保障
技術專家組研究分析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牽頭編制和負責解釋。
7.2 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并印發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同時抄送新區應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及部門(單位)應急職責,編制本部門(單位)事件應急行動方案,同時抄送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新區應急管理局。
7.3 宣傳和培訓
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其他宣傳方法向公眾宣傳、普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及應急救援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素質。
各應急保障單位有計劃地開展應急響應的培訓和演練工作,保持應急隊伍具備熟練正確開展應急響應行動的能力。
公共汽電車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確保各成員單位熟練掌握應急救援和協作聯動預案各要素,強化應急救援的協同能力。
7.4 預案演練
新區、各園區及其有關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地區、本部門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公共汽電車運營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5 預案評估和修訂
(1)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建立定期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 獎勵
在事件應急救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及時舉報事件,經查證屬實的;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防止事件或搶險救援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在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不按規定制定事件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的;拒不執行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汽電車的場所、工具、運行線路損害和相關人員傷亡,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的緊急事件。
公共汽電車客運設施:是指保障公共汽電車的換乘樞紐、停車場、首末站、加氣站、充電樁(站)、調度中心、站臺、站牌、候車亭、港灣式停靠站、專屬維修設施、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優先通行信號裝置、智能化設施設備等。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2.新區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