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省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單
來源: 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 2024/08/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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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素保障
1.提升辦電效率。精簡辦電業務證件,推廣線上辦電,創新配套項目儲備。實現低壓居民、低壓小微企業全流程辦理時間分別不超過5個、15個工作日,高壓單、雙電源供電公司合計辦理時限分別不超過22個、32個工作日。(詳見甘政辦發[2022]98號)
2.提升供水供氣效率。將報裝必需要件信息全部整合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張表單,申報材料壓減至2份(含)以內,用戶報裝參與環節減少為“用戶申請、現場勘查、裝表接通”三個環節,對無外線工程的用戶,可壓減為“用戶申請、裝表接通”兩個環節。不含外線工程規劃及施工許可的用水、用氣報裝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詳見甘政辦發[2022]98號)
3.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加大省級統籌力度,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優先保障省級重大招商項目所需用地,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以出讓方式供地,受讓人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方式供應產業用地。(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4.高效配置生產要素。全力保障省級重大招商項目水電氣暖等生產要素供給,保證水電氣暖按期接入。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用戶不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減輕重大項目建設成本。全面放開省級重大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交易上網電價由發用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支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企業集體與發電企業開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網電價。(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二、財稅獎補
5.發揮獎補政策激勵作用。對符合重點發展產業方向、投資額度大、產出效益高、示范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企業給予激勵型獎補。設立落地投資獎,對投資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省政府按照其投資額、綜合運營效益給予分檔獎勵。充分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導向作用,對直接投資額大的外資項目給予支持。設立招大引強獎,對新引進的在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業總部,經權威認定的“三個500強”和中國服務業500強企業總部機構,視其投資運營綜合效益和經濟貢獻情況,省政府給予一定獎勵。設立經濟貢獻獎,對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視其對地方財力的貢獻程度,可分檔獎補,由企業用于增加研發投入及投資再生產等;根據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員對地方的財力貢獻,給予相應獎補。凡來我省投資辦廠(包括扶貧車間)的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根據其對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相應獎補。(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6.對規定時間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以上(涉及外幣投資的,按資金到位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的建成投產項目(群),省政府一次性給予企業3000萬元財政獎補。(詳見甘商務財務發[2021]425號)
7.省級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經省政府認定,由省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公布的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檔實施獎補,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為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為70%,第五年比例為80%。項目單位年薪不低于15萬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補。獎補資金由省、市、縣三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詳見甘商務財務發[2021]425號)
8.落實稅收優惠。對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循環經濟并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9.提升納稅服務質效。落實西部大開發所得稅減免、先進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納稅人網上申報率達98%以上。(詳見甘辦發[2021]17號)
10.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落實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關政策的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政府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詳見甘政辦發[2021]14號)
三、金融支持
1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詳見甘辦發[2021]17號)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甘肅信易貸”、政銀企對接交流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招商引資項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積極推廣應用“金稅寶”產品,支持納稅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四、人才激勵
13.提供人才引進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資企業員工及其家庭成員的落戶限制,有落戶意愿的全部在當地及時落戶。持有居住證的,同等享受當地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政策。鼓勵市州為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減免房屋租金。(詳見甘政發[2021]27號)
五、股權激勵
14.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撬動作用。主動謀劃和引進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引進有實力的投資基金開展深度合作。對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新投資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使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給予不低于注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詳見甘政辦發[2021]14號)
六、上市激勵
15.對新引進的在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業,以及進入權威認定的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的企業在甘肅省設立的區域總部、分支機構,在我省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正式運營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級財力不低于500萬元,省政府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財政獎補資金。(詳見甘商務財務發[2021]4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