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注冊登記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
來源: 蘭州新區
時間: 2024/08/0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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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2018〕29號)
為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甘肅省2018年推行“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實施方案》《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蘭州新區實際,就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市場主體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條件
最大限度釋放市場主體的自主權,提高企業的創造力和積極性,實行企業經營范圍由申請人自主申請原則,各類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只記載主營經營項目,其余經營項目由申請人依法自主選擇開展經營活動。為便于行業準入把關、經濟數據統計、稅收征管協助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實行“主營行業+自主申報”的登記模式進行標注。
主營行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的行業小類名稱進行選擇,申請人在申報企業名稱時所選擇的行業類別代碼即為市場主體的主營行業。
1.以主營行業進行經營范圍登記。除依法須經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和后置許可經營項目)外,設立登記時只在營業執照上記載主營行業,其他自主申報經營項目統一表述為“其他可自 主經營的無需許可或審批的項目”。主營行業參照申請人申報的行業門類確定,例如:行業信息選擇“F5165建材批發”行業類別時,經營范圍標注為“建材批發及其他可自主經營的無需許可或審批的項 目。”
2.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許可內容進行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應當在取得相關許可(審批)部門的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到登記機關辦理經營范圍登記。登記機關按照許可(審批)文件或證件上記 的內容進行登記。應當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公示其具體經營項目。
3.后置許可經營項目增加提示說明。后置許可經營項目應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注明“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例如:行業信息選擇“H6210”行業類別時,經營范圍標注為“正餐服務及其他可自主經營的無需許可或審批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多層次多渠道釋放住所資源
在執行現有《甘肅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突破傳統住所概念,多層次多渠道釋放住所資源。
4.推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對新設立(開業)市場主體推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除涉及《蘭州新區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附件1)外,對地址表述規范、容易識別的建筑物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可提交《市場主體往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表》(附件2)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書》(附件3)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申請人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及使用證明文件。申請人對所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已采取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市場主體,申請變更經營范圍涉及增加《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所列經營項目的,應該在備案經營范圍的同時,按原規定提交有效期內的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及使用證明文件。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或增加經營場所的,暫不適用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外地遷入本轄區市場主體辦理遷入登記時,可參照實行往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
市場監管部門將對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市場主體實行重點監管,如發現存在提供虛假地址信息、未在登記住所經營或通過登記住所無法聯系等情形,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作出處罰。
5.推行企業“集群注冊”“工位注冊”。鼓勵新區各園區及相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以及各類企業、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各類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器,為集群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
(1)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從事集群企業住所托管業務的企業;
(2)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委托)的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大學生產業園、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機構;
(3)注冊地在轄區的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場所可推行“集群注冊”“工位注冊”登記,打造“一室多照”升級版,允許電子商務企業(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除外)、文化創意、軟件開發、動漫游戲設計等現代服務產業,利用同一個房間注冊多個上述行業的市場主體。托管市場主體設立(開業)登記時,申請人可提交上述機構及服務場所運營管理單位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進行登記。
6.支持商務秘書企業住所托管服務。允許各級政府確定的“創業創新”基地和孵化器平臺管理部門依法設立商務秘書企業,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提供商除外)、軟件開發、文化創意、動漫游戲設計類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及受委托提供代理登記、代理記賬、代理年度報告申報、代理收發各類法律文件等其他配套商務秘書服務,其名稱中可以用“商務秘書服務”字樣表述行業特征。支持社會力量利用閑置廠房、樓宇開設“創業創新”基地,對平臺管理企業享受商務秘書企業上述同等待遇。
符合上述條件的托管市場主體設立(開業)登記時,申請人可提交商務秘書企業的營業執照及托管服務合同等資料,以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一址多照”登記。
7.放寬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條件限制。對不適用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的,放寬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條件限制。
(1)住所(經營場所)位于各園區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工業園、科技園、產業園、孵化器、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等,或者位于高校、市級以上科研單位范圍內的,可提交園區管委會(高校、市級以上科研單位)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2)對產權明晰的商業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可直接提交商鋪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3)租賃大型寫字樓的,可由大廈物業管理部門出具房屋產權證明;
(4)由國有公用住房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可由該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5)經人民法院裁判,明確房屋所有權的,以其生效的法律文書作為房屋產權證明;
(6)依法經拍賣取得的房屋,可以其拍賣成交確認書作為房屋產權證明;
8.放寬“住改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結合新區的實際,因地制宜,放寬“住改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從事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數據處理、集成電路設計,動漫游戲開發、文化創意服務,翻譯服務,工業設計、時裝設計等專業化設計服務,電子商務,咨詢策劃、咨詢代理,提供上門服務的家庭服務等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可將城鎮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三、推行“容缺登記”機制
9.推行“容缺登記”制。對蘭州新區招商引資項目進一步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及程序,大幅減少因申請材料問題導致申請人來回跑動次數。只要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事項和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的行業,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允許在主要登記材料齊全、未出現實質性錯誤、不影響登記效力及登記事項錄入情況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容缺登記承諾書》,登記機關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文件、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方法,先行予以受理和審查,并核發營業執照。由領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負責跟蹤服務,幫助市場主體及時完善相關手續,合法規范經營。
四、推行“獨任審核”制
10.推行“獨任審核”制。將審批權限授權下放給窗口具體注冊登記責任人,減少中間審批環節,所有涉及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業務類型均實行審核合一、一人通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全面推行首問首辦負責制、一次告知、限時辦結、公開公示等制度的基礎上,完善獨任審核、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
五、推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
個體工商戶是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群眾參與創業創新的重要渠道。根據《工商總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7]68號),結合新區實際,通過推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創新登記理念,探索登記方式,優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建立高效、便捷的個體工商戶市場準入體系,為新區經濟發展創造更加公平寬松的外部環境。
11.優化登記流程。將原來的受理、核準和發照多人多環節整合為一人當場受理、核準、發照。
12.簡化登記材料。申請人提交身份證原件,登記人員采用身份證驗證機提取申請人身份信息和照片。除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需提交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受他人委托辦理的需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外,申請人不再提交其它紙質申請材料。
13.住所自主申報。申請人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簽署《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住所(經營場所)涉及《蘭州新區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以及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14.經營范圍標準化。經營范圍由申請人從經營范圍標準表述庫中選定。經營范圍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當場簽署《雙告知承諾書》。
15.當場核準發照。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登記人員當場核準,當場發照。
六、推行新興行業、新模式名稱登記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統一規范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字[2018]1號)要求,進一步優化、提升、拓展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成果,支持新興行業發展,著力助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主動適應新產業、新行業、新業態持續涌現的新情況,積極關注產業熱點和企業需求。在辦理市場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時,對于確有社會需求、有利于經濟發展以及有政策文件、專業文獻依據的一些新興行業,在企業名稱表述上要結合新區實際情況給與支持,扶持新興行業發展。
16.允許企業名稱中將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17.提供全程指導服務。鼓勵企業申請不帶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指定專人全程幫助企業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并專人全程負責咨詢、登記工作。
18.放寬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的限制。允許企業名稱中使用“產業”“發展”“科技”等作為行業表述語的后綴。
19.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允許新設立企業根據需要在名稱中使用“連鎖”“總部”等字樣,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其條件;允許企業名稱使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字樣表述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
20.放寬企業名稱變更時限的限制。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企業因實際需要一年內申請變更的,登記機關不再審查申請變更的原因。
21.新業態行業名稱登記實行包容原則。對社交電商、跨境電商、網絡約車、房屋分享、共享經濟、“互聯網+”、快遞、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名稱登記靈活性、包容性原則,同時采取建議、提醒、約談等柔性監管方式,督促市場主體合法經營,預防和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對假借“微商”“電商”“消費投資”等名義開展新型傳銷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格監管,予以重點打擊。
七、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實行“清單管理”制度
22.承諾辦理注冊登記10類業務“最多跑一次”。通過優化辦事程序、簡化申請材料、創新服務方式、縮短辦事時限,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事事項,分類實現當場受理、當場辦結。
(1)網上申請、網上審核通過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申請人現場提交的登記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發放營業執照。
(2)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登記、換照。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發放營業執照。
(3)增領營業執照副本。申辦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增發營業執照副本。
(4)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辦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補發營業執照。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換照。申請人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賦碼并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6)企業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公司清算組、公司增設分公司、公司更換董事和監事及經理備案。申辦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發放備案通知書。
(7)企業聯絡員確認備案。申請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辦理聯絡員確認備案。
(8)企業股權出質登記。申請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發放企業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
(9)動產抵押登記。申請人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發放動產抵押登記書。
(10)企業檔案查詢。申請人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提供企業電子化檔案查詢、打印服務。
八、推行“互聯網+商事登記”便民登記服務
23.推行全方位、多渠道的“互聯網+商事登記”服務。提供網上登記、現場登記、政銀便民通、手機APP、微信公眾號、支付寶等登記途徑。建成并推廣使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網上登記系統,廣泛倡導企業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注冊登記業務,實現申請人一次性前往登記窗口即可辦妥營業執照,讓信息“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九、推進市場主體注冊全程電子化自助服務
24.實行全程電子化自助服務。借鑒其他省、市工作經驗,委托相關機構,研發蘭州新區營業執照自助辦理一體機,投放到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各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及各大金融機構,申請人可經過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自助服務終端提示引導,通過名稱申報、人證對比、信息填報、電子簽名四步即完成自主登記,申報成功并收到系統發送的短信提示后,可以在自助機終端自助打印營業執照,實現全程電子化自助服務操作便捷、快捷、有效,切實提高注冊登記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十、推行“雙向快遞”服務
25.實行免費快遞服務。實行登記部門與郵政、速遞企業開展充分合作,申請人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提交申請材料,經登記部門網上審查后,選擇“雙向快遞”服務的,可以委托郵政、速遞企業通過 快遞形式代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代為領取并送達營業執照及有關文書,實現申請人足不出門能辦執照。
十一、推行無償幫辦服務
26.試行幫辦服務。結合新區實際,由管委會聘請專業人員,一方面充實窗口力量,提升注冊登記窗口的承載力。另一方面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提供全程幫辦服務,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自助服務等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對各園區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工業園、科技園、產業園、孵化器、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等,可實行“登記專線”入園區,現場核發營業執照。
十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27.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處理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的所有監督檢查全部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或者可能產生的違法傾向,通過指導糾正、法規宣傳、政策誡勉、行政建議、行政約談等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方式,督促、幫助其糾正或避免違法行為發生,提升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