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關于限期按照承諾投入營運車輛的公告
來源: 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時間: 2024/09/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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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三章第一節第三條第(五)項之規定:“被許可人作出投入車輛承諾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監督被許可人按照承諾書的承諾期限投入運輸車輛。超過承諾期限未履行投入車輛承諾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通知被許可人6個月內投入車輛;超過承諾期限6個月不履行投入車輛承諾的,其經營條件已不具備,自動終止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經我局核查,以下204家企業(詳見附件)未按照承諾在6個月內投入營運車輛,現對企業名單進行公告。請各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即2024年10月18日)按承諾投入營運車輛,逾期不投入的將對企業《道路經營許可證》進行注銷。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931-8254886、0931-8254868
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