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修訂《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聽證會的公告(2號)
來源: 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
時間: 2025/04/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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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甘肅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甘發改價格規〔2025〕1號),擬于2025年4月召開關于修訂《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聽證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2025年4月17日上午10:00
二、地點:中川商務中心3號辦公樓249會議室
三、聽證人、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
?。ㄒ唬┞犠C人(4名)
張云波 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四級調研員
談 嶸 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價管科負責人
李維春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城管科科長
保 龍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房產科科長
(二)聽證會參加人(27名)
1.消費者(12名):中川范圍4名、西岔范圍2名、秦川范圍3名,消費者協會3名。
2.經營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4名);
3.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名);
4.各有關部門及社會組織人員(10名)。
?。ㄈ┡月犎耍?名)
四、報名及聯系方式
自愿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和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熱心公益事業,有較強的責任心,并保證能親自參加聽證會),即日起(工作日內)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新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價格管理科報名(中川商務中心1號樓7樓722室,電話:0931-8259440)。報名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等信息。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10日18時。
廣大市民對此次修訂《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事宜如有好的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電話聯系我們:
新區經濟發展局價管科:0931-8259440;
新區城鄉發展局城管科:0931-8258037;
新區城鄉發展局房產科:0931-8259481。
附件:1.《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
2.修訂內容及說明
特此公告
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一
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機動車停放人和機動車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住建廳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2〕60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城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解釋工作;各中心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的日常收費管理工作。
新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合法停車設施經營者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新區公安交管、財政、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新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共同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進行有效管理與監督。
第三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原則:
?。ㄒ唬﹫猿质袌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ǘ├脙r格杠桿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切實改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三)實行差別化收費,對不同區域、不同場地、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第四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區別不同停車設施類型,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ㄒ唬嵭姓▋r管理的停車設施類型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道外臨時停車場(指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施劃為臨時停車場)。
2.機場、車站、港口、公路客貨運場站、公交樞紐站、軌道交通換乘站、旅游景點等配套停車設施。
3.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或興建的停車設施。
4.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
5.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博物館、殯儀館、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銀行、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面向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提倡以上停車設施向公眾免費停放或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限時免費停車)。
6.其它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車設施。
?。ǘ嵭惺袌稣{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類型
1.除實行政府定價以外的所有停車設施(含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停車設施管理者(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2.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備協商議價條件”是指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含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代表大會,以下所稱“業主委員會”均含),或者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經超過半數業主同意(書面或開會形式),能夠與經營管理者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一致。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但不能與經營管理者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一致的,視為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
第五條 各中心對停車資源緊張、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進行收費管理;其他區域原則上免費停放。具體區域范圍由各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
第六條 新區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居民承受能力、實際運營成本等因素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車型分類
?。ㄒ唬┬⌒蛙嚕汉硕ㄝd重3噸以下(含3噸)的貨運機動車或核載9人以下(含9人)的客運機動車。
?。ǘ┐笮蛙嚕汉硕ㄝd重3噸以上的貨運機動車或核載9人以上的客運機動車。
第八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為臨時停車收費和長期停車收費,分別采取計時和包月(季、半年、全年等)形式計費。
計時收費時段內以小時、半小時為計費單位,持續停放時長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按1個計時單位計算。
第九條 與人行道相連的敞開式停車場(含依法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劃設的臨時停車場)如屬業主共有開放式場地,業主自有車輛停車收費按照所在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ㄒ唬﹫绦泄珓盏能娪密囕v和執行公務的有統一標志制式的警用和各部門執法車輛。
?。ǘ┱趫绦腥蝿盏膿岆U救災車(含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工程搶修車輛)、救護車、殯儀車等特種車輛以及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
(三)辦公場所設置在小區、商業區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公共服務性單位公務用車。
?。ㄋ模┰诠餐\囋O施內由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免收停車費(是指殘疾人持有本人駕駛執照和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ㄎ澹┮咽杖〕潆姌斗召M的,不得另行收取電動汽車充電停放服務費。
?。└黝愅\囋O施停放時間不足30分鐘(含)的車輛。
(七)晚20:00至次日早08:00,車行道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經營管理者須確保車輛進出暢通。
?。ò耍┓煞ㄒ幰幎ǖ钠渌麘斆馐胀7欧召M的車輛。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部門暫扣的涉嫌違法車輛,在暫扣期間不得向機動車車主收取或變相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依法設定的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應當向中心價格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予以登記、確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取得設立停車設施的備案登記證明和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包括:各類證照、合同或協議、法人身份證、聯系方式等)。
?。ǘ┩\囋O施位置示意圖及停車設施總平面圖。
第十三條 停車設施經營主體及停車設施使用性質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將變動信息報告中心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停車設施經營主體應在停車收費服務每滿一年將相關收費情況(車輛停放、收費、成本核算等數據)報告中心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須在停車設施進出口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標明有停車設施所屬類型和定價方式、責任單位(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和投訴舉報電話,便于消費者監督。
第十六條 停車設施經營主體要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服務水平,推廣自動車牌識別、掃碼自主交費、ETC快速交費等方式。人工計時計費的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在機動車駛離時要向停放人明確告知停車計費時長、收費金額。
第十七條 所有停車設施收費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并主動提供給停放人。
第十八條 具有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停車設施,存在有未設置統一監制的收費公示牌、擅自提高或不執行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機動車停放人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第十九條 對私自設立停車設施進行收費的行為,由各中心依法查處并取締。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7月9日印發的《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新政發〔2021〕17號)同時廢止。
附件二
《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修訂內容及說明
隨著新區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逐年上升,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放并健全收費管理工作,新區管委會于2021年7月正式制定了《蘭州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掇k法》公布和執行3年多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有序,群眾接受度高。為做好《辦法》修訂工作,由新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各部門對目前新區停車收費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征求了新區各相關單位、停車場經營者、消費者等意見建議后,提出了修訂建議。具體修訂內容及說明如下:
一、涉及收費管理內容的修訂建議
(一)第四條第一款,分別增加了“旅游景點”、“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或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限時免費停車”等三處內容(說明:根據省上最新政策要求及相關單位反饋建議)。
?。ǘ┑谑畻l第五款,刪除了“關于新能源電動汽車停放減半收費的表述”(說明:目前新能源汽車已全面普及,國家各項補貼政策放緩;省上最新政策對電動車收費優惠措施調整為鼓勵性質,不作強制要求;燃油車主對停車收費同權的反映較多)。
(三)第十條第七款,將道路臨時泊位的免費時段由“晚20:30至次日早08:30”調整為“晚20:00至次日早08:00”(說明:根據目前車輛出行規律,并考慮運營成本管控、收費管理便利度、收費員工作實際情況等)。
二、涉及收費標準調整的修訂建議
(一)增加了“旅游景點”停車收費類型,收費標準為:8元/次·輛(說明:參照全省景點停車收費情況,5-20元/次·輛不等)。
?。ǘΦ缆吠\嚥次缓凸餐\噲龅氖召M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
隨著新區的發展,不同區域的停車情況也呈現出差異化。部分核心區域車流量較大,特別是晚高峰和夜經濟開啟后,個別道路及輔道車滿為患,合理優化停車費價格,可以對調節車流起到積極作用;而其他車流量適中和較低的區域,則采取中低價格進行規范管理。因此,按照省上差異化收費的原則(道路>公共>小區),考慮到新區各類停車設施區位不同、車流量不同的情況,兼顧運營維護成本和百姓承受能力,并參考榆中、皋蘭等周邊縣區收費水平,我們對原單一收費模式調整為分檔收費模式,并擬定了兩種建議方案:

道路停車泊位:兩種方案中二類收費標準與現行收費標準保持同一收費水平(平均每小時2元水平),差異主要是計費單位不同(每小時和30分鐘);一類標準在二類基礎上僅對首小時增加1元。這樣既符合分檔收費的實際需要,形成不同區域差異化收費,也使消費者實際支出沒有顯著增加(例如:停車3小時,現行標準費用為6元,新方案的費用為一類7元、二類6元)。
公共停車場:按照差異化收費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在道路泊位收費標準基礎上整體降低一擋。方案一降低了首小時標準(3元降為2元);而方案二保持首小時價格不變,降低了首小時以后的計費標準(2元降為1元)。參考全省停車收費情況,新收費標準處于中等水平,與周邊縣區接近。
分類收費標準擬執行區域為:
一類區域主要為彩虹城、蘭石、瑞嶺國際、京都之星等車流量較大的核心商圈,具體為:漢水街-興隆山路-清水河街-祁連山大道-洮河街-峨眉山路-環湖西路-棲霞湖西路-中川街-昆侖山大道-漢水街;二類區域為一類區域以外的范圍(詳見附圖)。
?。ㄈψ≌^停車收費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詳見下表:

臨停收費:一類收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對首小時增加1元,全天封頂價格相應調增2元;二類收費標準與現行標準保持一致。一是考慮到部分住宅小區停車資源緊張,臨停收費標準過低可能導致社會車輛占用小區停車資源,二是臨時收費標準與包月價格要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引導業主辦理包月停車,降低停車成本。
包月價格:由于原小區地下包月停車費中租金收益相對較低(120元包月價格的60%,即72元為租金收益,48元為服務費),導致地下車位產權人或開發商出租車位的積極性不高,從而出現“只售不租”現象,引發業主和開發商矛盾頻發。另一方面,新區部分小區地下停車位大量空置,適當低價格收費可吸引業主有效使用車位資源,管理方也能補償維護成本。因此,小區地下停車位包月價格按照統一標準執行已不適應實際情況,應當按照靈活定價機制的原則調整收費政策。經新區價格和住房保障部門研究,將政策調整為:政府規定停車費最大范圍(在180元/月·輛以內)和服務費標準(50元/月·輛),具體停車費(租金標準)由雙方根據小區性質(保障房或商品房)、所在位置、供需關系、產權單位平衡收益等因素協商確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后執行,若協商不一致或不具備協商條件則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